|
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指一間其任何股份在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非上市公司(unlisted
company)指一間其任何股份沒有在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根據香港《證券上市管理規則》、《上市條例》和《公司條例》的有關規定,一個公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向聯合交易所的上市部申請批准其股份上市:
1. 上市的公司必須為公眾公司,私人公司不得申請;
2. 申請上市的公司的主要業務必須是公眾有興趣的;
3. 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最少獲得1名交易所會員的提名;
4. 申請上市的公司所有在上市前必須公佈的資料必須經聯合交易所上市部批准;
5. 申請上市的公司還必須交納首期上市費10萬元。
以上為《證券上市管理規則》中證券首次上市的一般規則。
除一般規則外,申請上市的公司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該公司的股份于上市時以上市價格估算的總市值不少於5000萬元;
2. 公眾持有該公司的股份一般不能少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的25%;
3. 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有相當年期的業績記錄;
4. 申請上市的股份配售與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雇員或過去雇員的比例在正常情況下不得超過10%;
5. 所呈交的各項帳目,必須符合法例規定及上市委員會接納的會計標準,以及必須經符合資格的核數師審核。
上市申請應向上市委員會提交,同時提交證監專員存案。上市申請主要是由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及上市部審批,而證監專員在一定情況下有拒絕上市的權力。
一般說來,私人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但非上市公司則不一定全都有私人公司。除私人公司外,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眾公司也屬非上市公司。公眾公司並不因為其未能在聯合交易所上市而淪為私人公司,只要其章程細則沒有對之作出限制以符合私人公司的條件,它們仍作為公眾公司而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