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押記

有問有答
遞交押記文件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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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註冊處登記押記,是受那一條例管制?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
2.那些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押記?
  公司條例第Ⅲ部有關登記押記的條文適用於:
  a.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本地公司,
  b.根據公司條例第?部登記的海外公司,
  c.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成立而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但尚未根據公司條例第?部登記的海外公司。
3.何時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押記?
  當公司以財產或業務作保證,設定押記,或當公司獲取任何已有押記的財產,便須辦理登記。遞交押記檔辦理登記的法定期一般是設定押記日期起計5個星期。須辦理登記的押記種類詳列於公司條例第80(2)條。除法庭頒令批准延期,遲遞的檔恕不受理。
4.應由那方面遞交押記辦理登記?
  公司本身有責任登記所設定的押記,但其他人士,如承押記人或承按人,代表押記人或承押記人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亦可遞交押辦理登記。
5.怎樣辦理?
  請於法定期內將下列檔連同所需費用,遞交公司註冊處:
  a. 填妥的指明表格(表格M1),表格內填報的資料,應準確地反映押記內容;
  b. 設定押記的檔正本或核證副本(如適用)。押記檔副本的核證手續應按照公司(表格)規例第5條辦理;
  c. 列明遞交文件者的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位址的信件。
所遞交的檔,如填報錯誤資料、或押記本身出錯,會遭退回更正。妥為更正的文件,須於法定期內重新遞交,否則須向法庭申請頒令延期。
6.可得到什麼?
  本處會發出登記證書,以及退還經本處簽注的押記檔正本或核證副本。
7.需時多久?
  一般來說有關證書可在11個工作日發出。
8.設定押記後未有辦理登記,有什麼後果?
  公司有責任遞交押記檔辦理登記。如未有按規定辦理登記,則公司本身及其每名高級人員有可能被處失責罰款。對公司的清盤人和債權人而言,有關的押記將屬無效。
9.可否查閱已登記的押記詳情?
  可以,只需繳交訂明的費用,便可進行公司查冊或查閱押記登記冊,有關公司查冊事宜,請與有關代理機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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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照遞交檔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所載關於指明表格及附件的設計編排、印刷字體大小及紙張顏色等方面的規定。
★  證明正確的公司註冊編號、公司名稱及遞交檔者的名稱
★  在法定期內儘早將填妥的指明表格M1連同有關押記檔的正本或核證副本(如適用)一併遞交
★  附上所需的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