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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註冊處登記押記,是受那一條例管制?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
2.那些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押記?
公司條例第Ⅲ部有關登記押記的條文適用於:
a.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本地公司,
b.根據公司條例第?部登記的海外公司,
c.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成立而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但尚未根據公司條例第?部登記的海外公司。
3.何時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押記?
當公司以財產或業務作保證,設定押記,或當公司獲取任何已有押記的財產,便須辦理登記。遞交押記檔辦理登記的法定期一般是設定押記日期起計5個星期。須辦理登記的押記種類詳列於公司條例第80(2)條。除法庭頒令批准延期,遲遞的檔恕不受理。
4.應由那方面遞交押記辦理登記?
公司本身有責任登記所設定的押記,但其他人士,如承押記人或承按人,代表押記人或承押記人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亦可遞交押辦理登記。
5.怎樣辦理?
請於法定期內將下列檔連同所需費用,遞交公司註冊處:
a. 填妥的指明表格(表格M1),表格內填報的資料,應準確地反映押記內容;
b.
設定押記的檔正本或核證副本(如適用)。押記檔副本的核證手續應按照公司(表格)規例第5條辦理;
c.
列明遞交文件者的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位址的信件。
所遞交的檔,如填報錯誤資料、或押記本身出錯,會遭退回更正。妥為更正的文件,須於法定期內重新遞交,否則須向法庭申請頒令延期。
6.可得到什麼?
本處會發出登記證書,以及退還經本處簽注的押記檔正本或核證副本。
7.需時多久?
一般來說有關證書可在11個工作日發出。
8.設定押記後未有辦理登記,有什麼後果?
公司有責任遞交押記檔辦理登記。如未有按規定辦理登記,則公司本身及其每名高級人員有可能被處失責罰款。對公司的清盤人和債權人而言,有關的押記將屬無效。
9.可否查閱已登記的押記詳情?
可以,只需繳交訂明的費用,便可進行公司查冊或查閱押記登記冊,有關公司查冊事宜,請與有關代理機構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