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更改名稱 |
|
|
請依循下列步驟
可得到什麼
需時多久
更改名稱,何時生效
遞交公司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時須注意的事項
附錄A
附錄B |
|
本資料純屬介紹性質,請一併參閱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 |
|
請依循下列步驟:
返回 |
|
第一步先選擇擬改用的公司名稱。
第二步必須核對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是否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請到上址13字樓公眾電腦終端機室,免費查閱公司名稱。
請注意:你擬選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公司註冊處所存公司名稱索引內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便不准註冊。
第三步必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公司方面可召開成員會議,通過特別決議。如不召開會議,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亦同樣有效。
附錄載示上述兩類特別決議的樣本。
第四步請到上址14字樓收款處,交付特別決議及所需費用。如決議並未載述遞交文件者的姓名、聯絡電話、圖文傳真號碼及位址,請附函提供該等資料。
遞交特別決議以更改公司名稱前,請參閱本小冊子所列的須注意事項。 |
|
可得到什麼?
返回 |
|
公司註冊處將通知你前來14字樓取證處,領取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為使本處可儘早以圖文傳真方式通知,請到同樓的詢問處索取有關表格,填寫圖文傳真號碼等資料,以便通知。
證書上的英文公司名稱將以正楷大寫列印。 |
|
需時多久?
返回 |
|
一般來說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可在10個工作日發出。 |
|
更改名稱,何時生效?
返回 |
|
由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發出的日期起生效。 |
|
遞交公司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時須注意的事項
返回 |
|
遞交決議前,請:
1.只遞交公司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而非通過特別決議的會議紀錄或通告。為方便本處迅速處理有關申請,特別決議的內容最好僅與公司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有關
2.遵從『遞交文件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1993年指引』內有關版面編排、印刷字體大小、紙張顏色等的遞交文件規定。
3.在特別決議上述明現有的英文及中文公司名稱。請核對本處上次發出的證書所載的名稱
4.在特別決議上清楚及正確地述明擬改用的新公司名稱、公司編號及通過特別決議的日期。如欲保留現有的英文或中文公司名稱,請於特別決議內清楚述明
5.安排特別決議由:
(i)成員周年大會/特別大會的主席簽署(如該
特別決議是在成員周年大會/特別大會上
通過)(請參考附錄A);或
(ii)所有公司成員簽署(如該特別決議是在沒有
舉行成員周年大會/特別大會的情況下通過
的書面決議)(請參考附錄B)
(上述(i)和(ii)的特別決議的副本,如經由一名獲授權董事或公司秘書核證為真確無誤,亦同樣獲得接納)
6.述明各簽署人的身分及安排簽署人簡簽特別決議內的任何修訂 |
|
附錄A
返回 |
|
公司編號
1234567
公司條例
[第32章]
XYZLIMITED
(現有英文名稱)
甲有限公司
(現有中文名稱)
於1994年7月1日
通過的特別決議
本公司已於1994年7月1日在(開會地址)召開及舉行的成員特別大會中通過下述特別決議:
本公司的名稱改為
"MNOLimited
乙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簽署
(陳大文)
特別大會主席
--------------------------------------------------------------------------------
提交人
姓名:
地址:
電話號碼:
圖文傳真號碼:此欄只供本處職員填寫 |
|
附錄B
返回 |
|
公司編號
1234567
公司條例
[第32章]
PQRLIMITED
(現有英文名稱)
丙有限公司
(現有中文名稱)
於1994年3月1日
通過的特別決議
本公司已藉全體成員依據公司條例第116B條所簽署的書面決議通過下述特別決議:
本公司的名稱改為
"TUVLimited
丙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簽署
(張三)
成員
____________
簽署
(李四)
成員
--------------------------------------------------------------------------------
提交人
姓名:
地址:
電話號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