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交文件須知 |
|
|
遞交的檔標準
一般規定
進一步資料
遞交文件須注意事項 |
|
遞交的檔標準
返回 |
|
遞交公司註冊自登記及保存的檔,均以微型縮影處理。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資料,只可以取得紀錄有關資料的縮微膠片。因此,遞交公司註冊處的檔正本,必須字體清晰易辨,而且,適合以微型縮影處理,可以轉製成清晰及質素良好的縮微膠片。
根據規例,任何檔,假如在一般外觀、可閱程度、格式、尺寸及耐用程度等各方面,不適合轉製成縮微膠片,則公司註冊處處長保留拒絕登記這些檔的權利。 |
|
一般規定
返回 |
|
★ 文件應為A-4紙度及直印
★ 檔應選用白色紙張,只可單面付印或書寫
★ 字母及數位必須清晰易辨,並以黑色墨水印出或書寫
★ 檔內最小字母的高度不得低於1.8毫米
★ 檔內的中文字的高度不得低於2.5毫米
★ 每頁應在四周留有不小於5毫米闊的空位
★ 如檔共有兩頁或以上,必須在左上角釘妥
★ 一般來說,政列檔必須付印:
(a) 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b) 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
(c) 招股章程
★ 如用電腦印製股東名單,可以使用未經切割的電腦紙
★ 電腦紙可大於A-4紙度
★ 可以使用『間行』紙
只需遞交名單正本,並須切邊、拆除釘裝、順序紮縛妥當,始可遞交。不過,如用電腦付印大批股東名單,則無需切邊及拆除釘裝,但應順序紮妥。 |
|
進一步資料
返回 |
|
部分檔須以公司註冊處處長指明的格式,或公司(清盤)規則所訂明的表格填交。如有關表格欠奉,則可自行按指明或訂明格式擬備檔。到於其他檔,雖無指明或訂明格式,但必須按法定規則載述所需資料,方可遞交公司註冊處登記。 |
|
遞交文件須注意事項
返回 |
|
1.參照『遞交檔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1993年指引』
2.注明正確的公司註冊證書編號
3.填寫正確的公司名稱
4.使用適當的指明或訂明表格
5.填報各項所需資料
6.按需要將檔簽妥或核證
7.
8.於法定的時限內提交文件
9.確保公司條例所指定的陳述書或其他相關文件已一同附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