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周年申報表

有問有答
遞交周年申報表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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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有限公司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是受哪一條例管制?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

2.哪些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周年申報表?
凡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本地公司,均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3.何時須提交周年申報表?
如屬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報表須于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42於內(訂明時限)提交。至於其他公司,則須于舉行周年大會的日期後期2天內(訂明時限)提交周年申報表。

4.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會有什麼後果?
如周年申報表未有在訂明時限內提交,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能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每次失責,則可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元。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遲交周年申報表亦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註冊費用。

5.何謂提高的註冊費用?
有股本的本地有限公司若遲交周年申報表,需繳交提高的註冊費用。此種收費的計算方法是按周年申報表的編制截止日期與實際提交日期相隔多久為根據。

6.怎樣辦理?
請在有關的訂明時限內將下列文件連同所需費用,遞交公司註冊處:
   (1)按指明格式填妥及經簽署的周年申報表;及
   (2)如非私人公司,有關的周年申報表須連同公司帳目的核證副本(包括於公司所召開大會上提交的每份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一併提交。

7.是否需要就每一西曆年提交周年申報?
是。但新公司在其成立為法團的年度內,無須提交周年申報表,再者,如該公司無須根據公司條例第111條在接著的下一年度內舉行周年大會,亦無須就該年提交周年申報表語有注意,上述條款只一次性適用于新成立為法團的公司)。至於根據公司條例第344A條當作不活動的私人公司,亦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

8.如自提交上一份申報表後資料並無改變,是否還需提交周年申報表?
是。有股本的公司可採用簡化表格AR2或AR3(按公司類別而定)。證明自上一份申報表的編制截止日期以來,資料並無任何改變。

9.周年申報表應由誰人簽署?
周年申報表應由公司一名董事及秘書簽署,但不能由同一人分別以董事及秘書身份簽署。本處不會接受未經公司一名董事及秘書分別簽署的周年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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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遞交檔必須符合的各項規定-1993年指引"所載關於設計編排、印刷字體大小及紙張顏色等方面的規定。

2.使用正確的指明表格AR1, 注:
 (1) 有股本的公司可使用資料並無證明書的指明表格;
 (2) 表格AR2- 有股本的非私人公司
 (3) 表格AR3-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4) 有股本的公司 須在使用表格AR2或AR3前,已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指明表格AR1存檔。

3.在周年申報表上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在編制截止日期當日的準確及最新資料

4.注明正確的公司編號、公司名稱及提交檔者的名稱

5.安排由公司一名董事及秘書在申報表上妥為簽署

6.除私人公司外,提交周年申報表時須一併資產負債表、核數師報告及董事報告副本各一份,副本須經公司一名董事或經理或秘書核證。

7.在訂明時限內,將周年申報表連同有關帳目的核證副本(按公司類別而定)一併提交

8.附上所需的註冊費用

9.未經簽妥或未有附上正確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會即時退回,恕不受理。所須繳付的註冊費用會根據周年申報表再次提交的日期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