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的表格簡介

以下介紹的僅是本地有限公司在成立為法團後一般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的最常用的表格,其他檔,未能盡列。公司及其高級人員在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法定報表時,務請嚴格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

NO 表格名稱 用途 訂明的遞交期限 有關條文 備註
D1 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申報首任秘書及董事的資料 在委任日期起計14天內 第158條 本地公司最少須有兩名董事及一名秘書。如屬董事委任,本表格必須連同D3一併遞交。
D2 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 就秘書及董事或其資料有所更改而遞交的通知 在作出更改的日期起計14天內 第158條
D3

 

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用以確定新獲委任的董事已接受委任,並已年滿18歲(如屬四個人) 在委任日期起計14天內 第158條 如屬董事委任,本表格必須連同D1或D2一併遞交
R1

 

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 申報註冊辦事處的坐落地點及該地點的任何更改 在公司成立為法團後14天內或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更改後14天內 第92條 註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
R2

 

登記冊備存地點通知書 申報各種登記冊的備存地點,以及該地點的任何更改 登記冊自開始存在的日期起計14天內或更改登記冊備存地點的日期起計14天內 第74A條第88條第89條第95條第119A條第158A條 登記冊必須備存於香港
SC1 股份分配申報表 申報股份分配的詳情 在股份分配後8星期內 第45條 如股份以溢價形式分配,須交付溢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