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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及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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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生意轉讓聲明
第一次董事局會議記錄
股東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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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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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個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
商業登記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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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
法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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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
商號或其他非屬法團的團體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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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
在香港經營分行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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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3110A |
更改商號名稱 |
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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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C3111A |
更改營業地址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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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R64 |
呈報新加入/退出股東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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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BR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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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營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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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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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開始受雇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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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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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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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F |
雇員行將停止受雇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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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G |
雇員行將停止受雇及離港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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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M |
支付薪酬給雇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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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業務商業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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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業務商業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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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限公司商業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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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60 |
報稅表 ─
個別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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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52 |
利得稅報稅表 ─
法團以外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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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51 |
利得稅報稅表 ─
法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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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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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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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R1 |
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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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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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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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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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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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SC1 |
股份分配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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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F1 |
在香港登記海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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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M1 |
按揭或押記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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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轉讓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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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第4及第5條之規定
啟者:□□□□□公司,註冊地址為□□□□□□□□□□(下稱「出讓人」)在上址經營□□□□□生意(下稱「該生意」),現同意將該生意連同所有資產,包括商譽轉讓予□□□□□公司,註冊地址為□□□□□□□□□□(下稱「承讓人」)。
該生意轉讓將於□□□□年□□月□□日(或出讓人與承讓人協議的稍後日期)(下稱「完成轉讓日期」)完成。承讓人將以□□□□□公司名義在原址繼續經營該生意。出讓人在完成轉讓日期前的一切債務、責任由出讓人負責承擔。
根據香港法例第49章《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壹個月後,承讓人毋須負責因出讓人經營該生意所引致之一切債務及責任(如有者),除非債權人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壹個月內提出訴訟。
□□□□年□□月□□日
出讓人:□□□□□公司
註冊地址:□□□□□□□□□□
承讓人:□□□□□公司
註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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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董事局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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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的第一次董事局會議記錄
出席者:□□□,□□□,□□□
主席:□□□
成立公司
主席報告本公司已於□□□□年□□月□□日成立,在會上展示:
a)公司註冊證書;以及
b)公司註冊的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
董事
主席報告根據公司章程細則,簽署公司章程大綱的股份認購人被委為首任董事:
a) □□□
b) □□□
c) □□□
秘書
議決委任□□□□□由即日起為本公司秘書。
核數師
議決委任□□□□□為本公司首任核數師,收費稍後議定。
指定往來銀行
議決委任□□□□□銀行為本公司指定的往來銀行。
分配股份
主席報告□□□和□□□已註冊為公司章程大綱的簽署股份認購人,各持有□□股普通股。
議決再多分配□□股普通股予□□□,□□股普通股予□□□,□□股普通股予□□□。
會計年度日期
議決本公司首年會計年度在□□□□年12月31日完結,以後會計年度完結日為每年的12月31日。
公司印章
議決在本會議記錄所示模樣的印章為本公司印章。
其他事項
別無其他事項,會議在□□時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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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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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約於□□□□年□□月□□日訂立。
訂約人共三方
a) □□□,地址:□□□□□□□□□□為一方;
b) □□□,地址:□□□□□□□□□□為一方;
c) □□□,地址:□□□□□□□□□□為一方。
鑒於
1. □□□□□有限公司是香港註冊的私人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為□□□□□□□□□□(下稱「該公司」)。
2. 訂約□□方均為該公司股東,持有列於各人姓名右方的股份數目。
□□□,□□
□□□,□□
□□□,□□
訂約人茲同意遵守以下規定:
1.章程細則
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條文在任何時間如有與本合約的任何條文有衝突,以本合約的條文為准。訂約各方如有需要,必須行使可以運用的一切投票權或其他權利和權力,以促成修訂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以便公司及其事務能夠一如本合約所訂進行。
2.董事
公司董事局成員人數限定為□□人。
3.管理及行政事務
3.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董事局一切決定以大多數表決通過。若同意及否決的票數相等,由會議主席投決定性的一票。
3.2董事局會議必須有兩名董事親自出席或其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方足法定人數。
委託代理人如一人代表超過一位董事,每代表一人當作一位董事出席計算。
3.3董事局(或董事局之下的任何委員會)的會議須由董事局(或董事局之下的任何委員會)隨時召開。
4.股份轉讓
4.1除非公司全體董事一致批准,否則訂約各方無權轉讓任何股份。
4.2訂約任何一方如獲公司董事一致批准其轉讓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出讓股份一方必須儘量按適合情況,要求承讓人與訂約的其他各方(非出讓股份各方)在股份轉讓前按本合約大致相同條件(包括本條),訂立具有約束力的合約,作為轉讓股份的先決條件。
5.利潤分派政策
5.1各股東不可撤回地授權董事局每年只分派公司可供分派的周年收入/利潤百分之四十。每位股東按其在公司股份的比例獲派其應得的周年收入/利潤。董事局只向有關股東直接分派其應得的周年收入/利潤,作為股息、服務費或股東決定的其他性質收入。
5.2百分之六十未分派的周年收入/利潤必須撥入公司儲備。
6.規管的法律及司法管轄
本合約受香港法例規管,按香港法例解釋。訂約各方現不可撤回地同意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性司法管轄。
茲證明本合約于文首所示日期簽立。
見證人:□□□簽署
見證人:□□□簽署
見證人:□□□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