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公司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步驟
註冊的效果及註冊證書的效力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資本規定
購買空殼公司
法例規定
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步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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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

    為公司擬定適合名稱;查核打算成立的公司名稱是否抵觸現有任何公司名稱。
    新成立的公司擬使用的名稱可以是英文或中文,也可中英兼備。先要查核是否抵觸現有任何公司名稱。查名應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13樓。上址備有電腦終端機,供人免費使用,只要鍵入打算使用的公司名稱,即可查知是否與現有任何公司名稱有抵觸。
不得以下列名稱註冊:
   名稱與載於公司註冊處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或相近;
   與根據任何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例如職業訓練局;
   香港行政長官認為該名稱由某家公司使用即會構成刑事罪行,例如,未得銀行監理處處長批准,任何公司不得使用顯示其為銀行或經營銀行業務的名稱;
   香港行政長官認為該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違反公眾利益,例如名稱的含義助長賣淫;
   香港行政長官認為該名稱可能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香港政府或香港政府任何部門有某種的聯繫,例如名稱包含「監理處、局、部門」等字詞。
此外,如果公司名稱內含一些指明字詞,如街坊、信託人、建屋合作社、商會、儲蓄、旅遊協會等,必須先取得公司註冊處處長同意。

步驟二:

    備妥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由最少兩位股份認購人妥為簽署。
每家公司有本身的章程,分列在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這兩份文件。這些檔可以是英文或中文,也可以中英兼備。
章程大綱規定必須包括某些基本事項。私人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綱必須述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最後一字須為"Limited"(有限公司));
2.公司註冊地址必須在香港;
3.公司的宗旨(即公司的業務活動範圍)。不過,由1997年2月10日起,除非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21條,有意申請特許證以期從名稱中略去「Limited」(有限公司)字詞,否則這條規定可以自由增減。如果公司選擇不述明宗旨,則其能力、權益、權力及特權和自然人無異,即是說,公司基本上除了非法生意外,可以從事任何生意。
4.成員的責任有限。
5.公司打算註冊的股本和細分的股數和價值,例如股本50萬元分為5萬股,每股10元。
章程大綱須由最少兩名股份認購人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而該名見證人則須簽署其姓名,並以可閱的形式述明其職業及地址。股份認購人不得認購少於一股,並且必須在章程大綱內,其名字之旁,寫上認購的股份數目。
公司如為擔保有限公司,第5條須述明每名成員承諾于公司在其作為成員期間或不再是成員的一年內一旦清盤,分擔公司在其作為成員期間所承擔的債務,提供不超過指明款額的金額。成員也須承諾分擔清盤費用。《公司條例》附表1列舉A表至E表為章程大綱的範本。A表是私人有限公司常用的。
每家公司都有本身的章程細則,規限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規則。公司可以採納《公司條例》附表1的A表的全部或部分規則,也可以選擇不註冊其章程細則。遇有這種情況,A表的規則即為公司的規則。
A表的規則涵蓋公司管理的各個範疇,大致分為:
資本 ── 股本、股權分類、留置權、催繳股款、股份的轉讓、股份的沒收、股份轉換為股額、資本的變更、股份的配售
成員 ── 會議、通知、會議的程式、成員的表決、代表
高級人員 ── 董事借款權力、一般權力與責任、董事取消資格和輪換、董事局的程式、常務董事和秘書
利潤分發和披露 ── 股息、儲備、帳冊、利潤資本化和審計
章程大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以英文或中文印刷
分為段落按序順列;以及
章程大綱須由最少兩名股份認購人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而該名見證人則須簽署其姓名,並以可閱的形式述明其職業及地址。
    擔保有限公司(無論是否有股本)和無限公司必須依據《公司條例》附表1的C表和D表的格式註冊其章程細則。條例中的章程細則不得作為這些公司的章程細則。

步驟三:

物色註冊辦事處;註冊辦事處也可以是公司的營業地點。備妥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表格R1)(附錄10)

步驟四:

備妥和簽立申明已遵守各註冊事項的法定聲明
印妥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由股份認購人簽署後,下列人士必須提交法定聲明:
a)負責成立公司的律師;或
b)在章程細則上列出姓名的公司董事或秘書
確認已完全遵辦《公司條例》的全部或任何有關規定。聲明可在公司註冊處簽立。

步驟五:

    再次查核打算成立的公司名稱是否抵觸現有任何公司名稱,然後提交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表格R1),以及申明已遵守各註冊事項的法定聲明,並繳交註冊費和資本額登記費。
    公司註冊處處長信納已遵辦《公司條例》有關註冊的規定時,會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在法律上,公司由證書上的成立日期起存在。
步驟六: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後的手續
    申請商業登記證 ── 應該在公司成立後一個月內辦理。申請辦法是填妥表格1(b)(附錄10),一式兩份提交商業登記署存檔。
    再印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 ── 公司註冊證書發出後,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初稿可以再加修訂,填入註冊證書、成立日期、公司註冊號碼(即註冊證書號碼)等。
    招牌 ── 每家公司應在經營生意的每一辦事處或地點當眼處髹上或掛上公司招牌。
    公司浮水印 ── 每家公司應備有一金屬印章,上面刻有可閱形式的公司名稱,作為公司浮水印。公司簽立契約,例如購入房地產,或為授權某人代表公司辦事而簽立簽立授權書等,必須使用公司浮水印。
    公司印章 ── 指刻有公司名稱和「代表公司」字詞的膠印。公司高級人員代表公司簽訂生意合約時使用這印章。合約如未有蓋上印章,簽名的高級人員個人需要對合約負責。
    法定簿冊 ── 指董事和秘書登記冊、成員登記冊、押記登記冊、債權證登記冊、(董事局會議、股東周年大會和特別大會的)會議記錄冊、帳冊、股份轉讓登記冊。
    信箋 ── 公司所有生意往來書信、通告、其他形式的正式刊物、支票、款項或貨物交收文據,均須印有公司名稱。
    委任董事和秘書 ── 每家公司必須有秘書一位,董事最少兩位,其一可兼任秘書。首任董事任期並無規定時限。不過,如果未委任首任董事,股份認購人會作為首任董事論。一旦公司未能遵辦《公司條例》,他們要負上責任。公司委出首任秘書和董事後,必須在14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表格D1),作為通知。每位新委任董事必須簽署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表格D3),連同委任通知書(附錄10)一併提交。
    委任核數師 ── 每家公司每年必須編寫周年帳目,由《專業會計師條例》所指的合資格核數師核實。
    委任往來銀行 ── 儘快開立銀行戶口,方便公司經營運作。
    向股份認購人發出股票 ── 股份認購人是公司首任股東,必須儘快向他們發出股票。
    再分配股份 ── 通常為遵從法定要求,名列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的股份認購人只會持有少數股份。在公司註冊後,可以發行更多股份給股份認購人和其他有意投資在公司的人士,以籌集公司經營資本。在配股後8星期內,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股份分配申報表(表格SC1)(附錄10)。
    舉行董事局會議 ── 必須召開董事局會議,以處理上文提到的個別事項,例如委任秘書、核數師、往來銀行、使用浮水印、分配股份等(附錄13)。
    簽立股東合約 ── 雖然股東與公司的關係根據章程細則來規定,但是公司的股東可以與公司簽訂私人合約,列明股東對公司的權利和責任。這是規定公司與股東關係的另一種方法(附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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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有限公司一經註冊,註冊處長就會簽署核證該公司已成立為法人,處長還會核證該公司為有限公司。自公司註冊證書所述的成立日期起,在章程大綱內簽署的股份認購人連同不時成為公司成員的其他人即為一個以章程大綱所載名稱為名的法人團體,有能力立即行使一間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的各項職能並具有永久延續性及法人印章,而成員的法律責任則是在一旦公司清盤時,需分擔提供公司的資產(《公司條例》第16 條)。
    每間根據《公司條例》成為法人的公司,均有權取得、持有及處置土地、建築物、宅院及物業單位的產業權或權益(《公司條例》第17條)。
    註冊證書的作用是表明《公司條例》中與註冊有關的所有規定及與註冊的先決及附帶事宜有關的所有規定已獲遵從,以及證明該組織是一間根據《公司條例》獲批准註冊並已妥為註冊的公司(《公司條例》第18(1)條)。
    公司註冊成立後,如果註冊有瑕疵,例如:註冊公司成立的目的非法或註冊公司的名稱與某一商譽或已注冊商標相近或相同,那麼任何人均可根據其理由對已註冊公司的法律地位提出對抗。
    對於申請註冊的公司,註冊處長可以拒絕註冊,並無須說明拒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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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條例》並無規定私人有限公司資本的最低限額。私人有限公司可以只有資本港幣2元,分為兩股,每股1元。最少資本不能只有1元,因為最少要有兩位股份認購人,每人最少認購一股,所以最少要有兩股。只有某類生意(例如銀行及保險公司)有其他法例寫明規定,指定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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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手續繁複,因此有些專業事務所,例如律師、會計師、公司秘書事務所就成立了一些公司供人選購。這些就是所謂「空殼公司」。投資者可以到這些專業事務所,選購一間。事務所會安排將公司股份認購人股份轉讓予投資者。
是否購入空殼公司比成立新公司好?答案視個別情況而定。購入空殼公司方便快捷,毋需顧及成立新公司的繁複手續和程式,但是成本高,更由於空殼公司存在一段時間,可能有隱藏債務。不過,專業事務所通常會保證公司是絕無負債的。
成立新公司則能夠切合個人需要,例如公司名稱由投資者來選定。創業者毋須擔心有隱藏債項,不過成立程式費時甚多,也相當費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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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有限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表格AR1/表格III),公司的下列註冊資料改變也要呈報:
    增加資本通知書(表格III)
    任免核數師通知書(表格IX)
    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表格D2)
    股份分配申報表(表格SC1)
    更改公司名稱
    特別決議,例如更改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
    普通決議,例如授權分配股份、擴大資本
    私人有限公司必須保存成員登記冊、董事和公司秘書登記冊、押記登記冊、董事局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會議記錄冊。
    私人有限公司和獨資企業及合夥商號一樣,必須保存恰當的收支記錄,以便稅務局能夠隨時查閱,確定其應課稅利潤。
    此外,私人有限公司帳目必須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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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核打算成立的公司名稱是否抵觸現有任何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處
    2.備妥由最少兩名股份認購人妥為簽署的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    
    3.物色註冊辦事處;備妥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表格R1)    
    4.妥和簽立申明已遵守各註冊事項的法定聲明(65元)——公司註冊處
    5.次查核打算成立的公司名稱是否抵觸現有任何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處
    6.提交公司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註冊辦事處坐落地點通知書(表格R1)及申明已遵守各註冊事項的法定聲明,並繳交註冊費(1,720元)和資本額登記費(資本額0.3%)——公司註冊處
收到公司註冊證書之後
    1.舉行首次董事局會議   
    2.提交首任秘書及董事通知書和出任董事職位同意書(表格D1和表格D3)——公司註冊處
    3.如再有股份分配,提交股份分配申報表(表格SC1)——公司註冊處
    4.開業後一個月內填報表格1(b),送交存檔以申請商業牌照(2,250元)——商業登記署
    5.開立銀行戶口——銀行
    6.委任公司核數師和稅務代表——專業會計事務所
    7.備妥董事登記冊、秘書登記冊、成員登記冊和會議記錄冊    
    8.在股份轉讓兩個月內,向股份認購人和配得股份人士發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