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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里斯,原名应使宏都拉斯,数百年来,贝里斯曾经住满了马雅印地安人。
1798年,贝里斯在英国海军援助下,在ST George's Caye战争获胜,成为英国殖民地。
1862年,命名英属宏都拉斯,正式宣布为英国殖民地。
1974年6月,由英属宏都拉斯改为贝里斯。
1981年9月21日独立,颁布了新的独立宪法。是大英国协、联合国及不结盟运动会员国之一。
国会制度及议会民主原则之运作,皆仿效英国,是一个民主主权国家。
贝里斯法律,以英国立法制度为基础,设有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刑事法庭、民事法庭。
英国女皇,是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贝里斯由一位女皇所任命之总督作代表。政党大选5年举行一次。
全世界唯一拥有欧洲共同市场(EEC),美洲自由贸易区、加勒比海共同市场之国家。
1991年1月加入美洲国家组织(OAS)。
1992年9月加入美洲开发银行(IDB)。
因属大英国协会员国,享有欧洲共同市场(EEC)同等待遇。
2005年,美洲34个国家将整合成全世界最大自由贸易区(FTAA)。
多种族国家,无种族歧视,华人地位崇高,承认双重国籍。无敌对国家,和世界大部分国家建交。中南美洲唯一英语系国家,双语教学(正统英语、西班牙语),体系仿效英国,教材来自美国。高度民主,教育普及率高达95%,高中毕业可直接申请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等国大学。免服兵役,本身只有警察,维持国内治安,国防由美国、英国派兵驻守,政局相当安定,有「小美国」之称。
立法明文规定,确认「不设重工业」政策。生态丰富、无污染、无台风、无地震,拥有世界第二大珊瑚堡礁(仅次于澳洲),生态保育排名世界第七。副热带气候,有贸易风调和,年平均温度约26℃(15℃~35℃),气候宜人。
贝里斯政府,经由公私营合作的混合经济方式,提供各项道路、海港、空运、给水、电力及通讯等便利措施与社会福利。各国政府及民间之国际开发公司,以经济合作计划,协助贝里斯政府从事各项开发,包括:英国政府、加拿大国际商会(CIDA)、美国国际开发商会(USAID)、CARE、联合国商会、欧洲开发基金会(EDF)、加勒比海开发银行。汇率稳定,采固定汇率1美元=2贝里斯币,20余年来无贬值,经济稳定、投资环境良好,外汇不管制,可开私人美金户头。贝里斯银行有:贝里斯中央银行、大西洋银行、柏克莱银行、Nova银行,Scotia银行及政府的储蓄银行。
CBI(The Caribbean
Initiative)—加勒比海盆地免税优惠国之一,台商在此投资,可规避美国的配额及关税,创造了台湾人移民贝里斯的有利投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