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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服务对象——非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帐户、离岸帐户资金汇往境外帐户和离岸帐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1989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试办离岸业务。在多年的经营中,招商银行离岸业务充分利用其地处深圳经济特区,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地理优势,一方面借鉴和学习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做法,一方面总结积累实践经验,摸索出了一套规范的业务运作规程,形成了较成熟的离岸业务经营管理机制。经过几年的发展,招行离岸部内部机构设置日趋完善,所提供的业务品种更趋多样化,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必将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优质的各项服务。 |